夷陵区中小学素质教育教学行为“十要十不准”
一、 要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,开齐课程、开足课时;不准随意砍掉或挤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课时。
二、 要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;不准随意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和增加或减少教学内容。
三、 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和在校学习时间;不准提前结束新课、利用节假日补课、变相补课、擅自停课,随意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迎头或“礼仪”活动。
四、 要按照教学要求控制作业总量;不准布置超量课外作业(小学一、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,三、四年级每日作业不超过45分钟,五、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,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小时)。
五、 要按照“三统一”(统一征定书目,统一发行渠道,统一审核督查)要求,征定、使用教材和教辅资料;不准滥编、滥订、滥印、滥发教学资料。
六、 要执行平行编班制度;不准编快、慢班和办重点校、班,或各种名目的校风外辅导班。
七、 要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;不准频繁统考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未经批准的竞赛、读书、获奖活动。
八、 要热情帮助后进学生,使全体学生都有进步;不准歧视、厌弃、排斥差生或强迫差生退学、转学、提前结业。
九、 要控制重复教育,小学、初中原则上取消留级制度,休学实行审批制度,不准擅自留级、小学、休学和提前复学。
十、 要依据学生基础,提高程度和素质教育的全面质量标准,综合评价教育教学质量;不准以教育成绩,特别是优分率、升学率等单项指标为唯一依据评价学校和教师的教学工作。